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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農村農業部7月15日消息,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聯合發布《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規范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有關活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發布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的培訓管理,符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申請條件的人員均應參加培訓。
第三條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應對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進行培訓,具體操作過程中可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直接組織培訓,也可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委托相關機構等進行培訓,培訓教員資質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自主明確。
第四條 培訓應使學員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法律法規和相關航空法律法規;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與操作規范;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維護保養與基礎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知識;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田間、水面作業操控技能,確保作業質量效果;樹立安全操控和文明飛行的意識,達到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考試合格標準。
第五條 培訓科目包括理論知識教學(科目一),基礎操作教學(科目二)與田間、水面作業教學(科目三)等,培訓大綱見附件1。培訓學時安排見附件2,附件2中規定學時為基礎學時,培訓主體可結合學員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增加。
第六條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考核采取理論知識考核(科目一),基礎操作考核(科目二)與田間、水面作業考核(科目三)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每項培訓結束后以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考核表(附件3)中內容為考試范圍,對學員的學習效果進行考核,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80分合格。培訓主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考核內容的具體分值,并可在此表基礎上進行增加。
第七條 經考核合格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為學員頒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操作證長期有效,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組織培訓。操作證樣式見附件4。
第八條 已持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參加其他生產企業培訓考核的,理論知識部分可不再重復培訓考核,實際操作部分需完成相應培訓考核。已持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的,對于同一生產企業的不同型號產品是否需要對實際操作部分進行重新培訓考核由生產企業自主規定,生產企業需在售前明示通用培訓考核的產品型號。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持有的有效期內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繼續有效。
附件:1.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大綱
2.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基礎學時
3.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考核表
4.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樣式
附件1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大綱
第一章 理論知識教學(科目一)
第一條【教學目標】通過理論知識教學(科目一),使學員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和相關航空法律法規,熟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與操作規范,了解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使用維護知識,增強遵章守法和規范操作的安全意識。
第二條【教學方式】進入正式教學培訓前可增加線上學習環節,教學培訓可采取課堂講授、現場教學和視頻教學等方式,鼓勵利用電教設備、實物或模擬器具、掛圖、示教板等教具創新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條【教學內容】理論知識教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
5.《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
6.《農藥管理條例》;
7.《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及其配套規章;
8. 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有關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
(二)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基礎理論及安全作業知識
1.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與原理;
2.飛行控制、信號和遙控器的基本知識;
3.飛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區的勘察;
4.日常維護保養知識(例如:電池、充電器的基本知識);
5.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作業規范;
6.所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性能和操作限制;
7.異常情況處理方法;
8.安全操作知識(例如:特殊場景案例教學、水源地及非靶標生物保護知識);
9.基礎氣象知識。
(三)農業相關知識
1.施用物料的基礎知識,農藥、肥料的安全使用與施用技術,安全處理有毒化學品的知識及要領和正確處理使用過的有毒化學品容器的辦法;
2.農藥等化學品對植物、動物和人員的影響和作用,重點在計劃運行中常用的藥物以及使用有毒藥品時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
3.人體在中毒后的主要癥狀,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和醫療機構的位置;
4.農作物病蟲害識別及防治技術;
5.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全程作業解決方案;
6.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作業技術標準和改善作業質量的方法。
第二章 基礎操作教學(科目二)
第四條【教學目標】通過基礎操作教學(科目二),使學員能夠熟練操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遙控裝置,正確完成飛行前的準備工作,操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完成基礎飛行動作。
第五條【教學方式】教學培訓可以采取課堂教學、現場教學、視頻教學、模擬訓練等方式。教練員應當進行講解和示范,指導學員動手進行實際操作。鼓勵以師帶徒,在實踐飛行中提高操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技能和安全水平。
第六條【教學內容】基礎操作教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遙控器使用教學;
(二)地面站界面介紹;
(三)飛行前準備訓練;
(四)基礎飛行訓練。
第三章 田間、水面作業教學(科目三)
第七條【教學目標】通過田間、水面作業教學(科目三),使學員具備航線規劃能力,能夠操控進行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作業,掌握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緊急情況下的操控和指揮辦法,并對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實機維護保養。
第八條【教學方式】教學培訓可以采取課堂教學、現場教學、視頻教學、模擬訓練等方式。教練員應當進行講解和示范,指導學員實際操作。鼓勵以師帶徒,在實踐飛行中提高操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技能和安全水平。
第九條【教學內容】田間、水面作業教學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作業參數調節和測算(例如:飛行速度、飛行高度、有效噴幅、畝施藥液量等);
(二)作業路線規劃、地塊測繪;
(三)AB點作業訓練(企業根據產品功能自主決定是否進行培訓);
(四)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自動作業訓練;
(五)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手動作業訓練;
(六)緊急情況下的操控和指揮;
(七)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維護保養;
(八)作業質量檢測技術;
(九)飛行參數以及氣象條件的關系和改善途徑。
附件2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培訓基礎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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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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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考核 (科目一) |
1.法律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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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基礎理論及安全作業知識 |
(1)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結構與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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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飛行控制、信號和遙控器的基本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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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飛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區的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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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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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作業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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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性能和操作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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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異常情況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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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操作知識 |
a.特殊場景案例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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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源地及非靶標生物保護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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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礎氣象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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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業相關知識 |
(1)施用物料的基礎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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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藥等化學品對植物、動物和人員的影響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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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體在中毒后的主要癥狀,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和醫療機構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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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作物病蟲害識別及防治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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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全程作業解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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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撒肥、播種、投餌等作業技術標準和改善作業質量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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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操作考核 (科目二) |
1.遙控器使用教學 |
(1)遙控器開機及連接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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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練進行遙控器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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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站界面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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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飛行前準備訓練 |
(1)作業區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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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能按照作業要求,根據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判定是否適合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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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能按照作業要求,觀察氣候條件,判定是否適合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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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對作業區塊的溫度、濕度、風向、風速等進行判斷,選擇適當噴灑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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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區塊周圍環境勘察 |
a.能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在確保對作業區塊周圍環境無影響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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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魚塘、養蜂場等地附近作業能做到提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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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藥準備 |
a.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做好個人作業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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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判明病蟲草害類型,制定防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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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選配適宜施藥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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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對植保用藥進行正確調配、灌裝并測試農藥噴灑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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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業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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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礎飛行訓練 |
(1)啟動、起飛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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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返航、降落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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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速、更換模式、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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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間、水面作業考核(科目三) |
1.作業參數調節和測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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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路線規劃、地塊測繪 |
(1)能檢查作業區塊,做好作業航線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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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檢查作業區塊,確定障礙物位置,選定起降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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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根據現場作業環境,選擇緊急迫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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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B點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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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自動作業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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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手動作業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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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緊急情況下的操控和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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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維護保養 |
(1)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清潔藥箱表面,排凈藥箱內的殘留藥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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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要求,清潔噴頭、濾網表面和內部殘留藥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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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按照產品說明書中的要求,對飛機和所屬配件(電池、充電器、遙控器等)進行清潔和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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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業質量檢測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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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飛行參數以及氣象條件的關系和改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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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考核表
說明:表中加粗項為建議重點培訓考核內容。
附件4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樣式
發證機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培訓機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者或相關培訓機構。制證要求:1.證書規格:長度86mm,高度54mm;2.字體:操作證上“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證”字樣為四號黑色仿宋,其他文字內容字樣為小五黑色宋體,姓名、操作證編號需加粗;3.內容:操作證正面印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發證機構、培訓機構、發證日期、操作證編號等信息,操作證背面不作規定;4.照片:操作證要求附有申請人本人6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單人一寸照片;5.其他:操作證需加蓋培訓單位電子公章,公章內容清晰可見。來源: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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